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需要,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积极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我院2025年继续招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为:125300。
一、招生计划
中国人民大学MPAcc项目围绕战略视野(Strategy)、价值构建(Value)、合作创新(Cooperation)、业务精深(Operation)和实践前沿(Practice)五个维度组织教学创新活动,致力于培养具有战略思维和国际视野的会计技能与新数字技术充分融合的复合型高端人才。着重培养学生在数字化转型背景下满足业财融合需求的领导力与执行力、反思与整合能力、沟通与决策能力以及能够解决会计与金融复杂实务问题的综合运用能力。
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科是我国会计管理活动学派的发源地,会计教育始于1950年,是我国最早具有会计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之一。理论研究、智库支撑、实践运用水平走在全国会计学科的前列。2001年,会计学科点被教育部评定为国家重点学科。2004年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被遴选为首批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试点单位,并成为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所在地。
MPAcc项目充分发挥学院的整体师资优势,建设形成了一套受到广泛认可的理论素养和实践技能并重的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模式,显著提升学生的专业素养、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项目深入探索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有规律,深化专业硕士教学改革,采用集中授课、案例研讨、实务模拟、整合探究、企业参访等多样化的教学方式。项目邀请资深实务专家进课堂,与知名企业合作开发相关特色课程,着力培养学生在数字化转型经济、“互联网+”背景下,基于大数据、云会计和人工智能的前沿专业意识、系统思考能力与知行合一的实际运用能力。
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首批通过全国MPAcc教育质量认证(AAPEQ),被评为首批A级认证成员单位;2020年,再次获得最高等级A级认证。2018年7月,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结果,项目获评最高等级A+;有关MPAcc人才培养模式的教学成果荣获2018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二、考试形式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复试由中国人民大学自行组织。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日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报名时英语应达到国家四级水平或其他语种达到相应级别水平;复试时加试所报考专业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复试时提交相当于所报考专业学士学位水平且字数不少于1万字的论文1篇,或在报刊上发表的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文章3篇。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四、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1.报考点选择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选择中国人民大学报考点的考生,有关要求详见报考点公告。
2.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日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人大研招网”和“教育部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中国人民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缴纳报考费。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但每位考生最终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且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研招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或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7)除“强军计划”外,我校不接收在职军官(含警官)攻读硕士研究生。
(8)我校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我校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9)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3.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确认后一律不得再作修改。
(2)确认时应积极配合报考点,按照核验工作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网上确认的具体时间和要求,请密切关注“教育部研招网”并及时查看报考点关于网上确认的通知。
(3)考生因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导致无法确认,或未在规定时间按照报考点要求确认报名信息的,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4)在职考生报名无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与所在单位因报考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考生如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阅档案,造成不能参加复试或不能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考试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
我校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在考前应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提前10天左右登录“教育部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考生请注意留存电子版和纸质版准考证,在参加复试时备用。
六、考试程序
(一)初试
1.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2.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对初试所使用的文具,《准考证》上会作出具体规定,考生应按《准考证》上要求提前自行准备,带入考场后应接受监考人员检查。
3.初试时间: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4.初试地点:考生须按照报考点要求,在指定考场参加初试。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上的说明。
5.初试科目:①199管理类综合能力②204英语(二)③-无④--无。
6.初试成绩查询:关注“教育部研招网”上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查询。
7.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不指定参考书目,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
(二)复试
所有考生均须按要求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实行差额复试。在生源充足的条件下,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不低于招生计划数的120%。差额的比例,以及初试、复试成绩在总成绩中的占比由招生院系确定,并在复试前公布。
2.复试信息发布:我校将结合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初试成绩总体分布等情况,对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各类专项计划的考生提出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请考生于2025年3月登录“人大研招网”查询复试基本要求,同时登录所报考院系网站查询复试名单和复试具体办法,按要求支付复试费并下载复试通知。
3.复试时间和地点:2025年3月。具体时间和地点届时请查阅复试通知或所报考院系网站。
4.复试内容:将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全面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外语水平、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等。具体考核形式和标准由招生院系确定并在复试前通知。
招生院系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时须按所报考院系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者,我校不予复试、录取。
6.在必要时,我校可再次组织复试。
七、录取程序
(一)拟录取
1.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方面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2.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3.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通知拟录取考生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4.在被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日为准),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在境外接受高等教育但不能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5.对符合要求的拟录取考生,将于2025年7月开始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学习及就业方式
1.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类型。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2.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学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八、培养校区、学习年限和住宿情况
中关村校区。本专业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对非全日制学生不提供宿舍。
九、学费标准
12.9万元/年/人。
十、信息公示
我校将按教育部要求,在考生报名、初试、复试和录取等各个阶段,通过“教育部研招网”和“人大研招网”及时发布信息公示。
十一、违规处理
(一)报考纪律
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考试纪律
1.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
2.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
3.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全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4.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其他
(一)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二)入学报到时,我校将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三)若教育部在2025招生年度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作相应调整并公布。